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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关于
同意南充富利拍卖有限公司在仪陇等五县(市)设立工作联络点的批复
南充市富利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在县(市)设立工作联络点的申请》收悉。根据《拍卖法》和四川省流通行业办、公安厅、工商局《关于规范拍卖行为,加强拍卖市场管理的意见》(川流通行管[2001]14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在仪陇、阆中、西充、南部、营山等五县(市)设立拍卖工作联络点。请你司严格按照《拍卖法》和《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县(市)拍卖工作联络点的统一管理,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自觉规范拍卖市场经济秩序。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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