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02]161号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好“经营城市”战略,加快新区建设,鼓励大宗成片开发,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档次,拉大城市骨架,如期实现建成大城市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鼓励投资者受让大宗国有土地出让及其项目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其项目建设优惠政策的对象界定
凡在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内竞价受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或土地面积150亩以上或主体工程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惠标准
(一)竞价受让大宗国有土地出资5000万元以上或土地面积150亩以上者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征集的青居电站集资款。
2、建设部门收取的定额管理费减半征收。
3、环保部门征收的建设噪声费减半征收。
4、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标准三分之一征收。
5、土地出让契税率按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再下浮一个百分点征收。
6、消费者购买在大宗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房屋买卖契税减半征价。
(二)主体工程建设18层以上的(含18层),除享有前款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
三、优惠政策落实办理程序
凡享受此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业主,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出具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文件,相关部门凭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的确认文件办理此规定的税费缴纳手续。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