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0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我市对外来开放新形象,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外来投资者在市本级投资实行“一门受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市招商引资局作为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外投资者在南充投资实行“一门受理”服务。
二、服务对象:凡在南充市本级投资的外地企业法人、自然人及组织,均属市招商引资局“一门受理”服务的对象。
三、服务内容:
1、市外企业、法人、组织在南充投资的政策、信息咨询;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企业进行投资合作洽谈;
3、全程负责协调办理市外投资者在南充投资的立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选址征地、水电气入户、户籍迁移、子女就学等有关手续;
4、负责协调市外投资者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5、协调市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市外投资者在投资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四、其他
1、市招商引资局在“一门受理”服务过程中,除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在各县、市、区投资需市上协助办理的事项,纳入市招商引资局“一门受理”服务范围。
3、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全力配合市招商引资局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门受理”服务。对拒不配合者,将按《南充市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4、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