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参加补充医保,补充医保费用缴纳标准: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
南充晚报讯 11月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宣布我市正式启动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认真推进这项帮助老百姓实现“看病少花钱”的医改惠民举措。
缓解看病贵 补充医保将覆盖全市
据了解,我市于2003年建立了城镇职工重病补充医疗保险,并取得了良好的运行经验。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落实医改政策重要内容,将覆盖面扩大到全市所有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城镇职工和居民。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参保的城镇职工、居民已享受到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改革成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医疗新技术的应用等影响,对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不能完全解决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亟待通过建立医保共担机制对我市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
启动实施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保险分担机制,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政策体系,大幅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从而实现人民群众互济共助,减少疾病给城镇职工、居民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可参加补充医保
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我市补充医保。
据了解,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参加补充医保,原则以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为整体全员参保;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保;城镇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自然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补充医保费。补充医保费用缴纳标准: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
与基本医保无缝对接 一并缴费一单理赔
市政府要求,把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及赔付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无缝对接,减少群众程序性负担;补充医保费用的缴纳和赔付,均与参保地医保局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同步,实现“一并缴费”、“一单理赔”、“一站式服务”。
据悉,补充医保赔付的人员范围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人员(含特殊疾病跟踪服务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人员。其费用范围为:符合南充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自然年度计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实际赔付额)为3万元/人/年、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人/年。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生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列纳入补充医保报销。
记者 徐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