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等内容。
修改:修改前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草案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该有监护人在潮。草案还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等。
解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表示,修改前的“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其概念比较空泛、笼统,而且其强调的是一种外界的保护,而这种保护远没有身边的亲人保护更为直接,因此,“有监护人在潮实际上是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部分委员和专家表示,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该法除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外,还要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如研究开发定时终止网络游戏的软件,供家庭和社会使用等,以解决这一问题。
草案还恢复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规定。
一些委员和专家指出,上述内容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规定,目前仍有针对性,建议予以保留。
源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