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北京青年报讯 因女白领姜岩自杀前所写的“死亡博客”透露其丈夫王菲的婚外情令她痛不欲生,引发网民对其丈夫进行“人肉搜索”,披露其个人信息,进而严重影响到王菲的工作和现实生活。昨天,当事人王菲起诉三家网站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朝阳法院判决,张乐奕(“北飞的候鸟”网站)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旗网)构成对王菲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而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涯虚拟社区网)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因涉及到“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社会热点话题,也与个人隐私在网络中的保护、网站对网民言论监管义务的范围及限度、公民的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的限度等问题相关,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朝阳法院也表示,“始终在关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并曾就此案召集法律专家研讨会和高级法官联席会进行讨论。一审宣判后,该院针对此案反映出的网络监管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关于个人隐私权侵权
披露姓名、单位等信息构成侵权
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张乐奕在其注册的“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将王菲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进行披露,是否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张乐奕在庭审中表示,“北飞的候鸟”是姜岩亲属、朋友为纪念姜岩而建,对事件及人物进行陈述和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其相关文章的评价也符合公序良俗。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关于披露“婚外情”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愿也不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为散布。张乐奕将王菲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进行披露,还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其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关于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法院认为,已被他人知晓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披露、使用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应当视行为人对这些信息的取得方式、披露方式、披露范围、披露目的及披露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这也成为网民知晓王菲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因此,张乐奕披露王菲“婚外情”的同时披露其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在王菲诉大旗网一案中,大旗网也因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案外女性的“婚外情”信息而被判侵权。
■关于个人隐私权侵权
披露姓名、单位等信息构成侵权
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张乐奕在其注册的“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将王菲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进行披露,是否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张乐奕在庭审中表示,“北飞的候鸟”是姜岩亲属、朋友为纪念姜岩而建,对事件及人物进行陈述和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其相关文章的评价也符合公序良俗。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关于披露“婚外情”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愿也不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为散布。张乐奕将王菲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进行披露,还将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该事实在互联网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其行为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