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南充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杜光辉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南充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应对我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异常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笫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紧急状态。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现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特急状态。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笫三条 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原则
(三)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四)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五)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某个县(市、区)范围内时,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两个县市、区(含两个)以上范围时,由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是全国性的、全省性的,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实施。
(六)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七)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实行财政补贴、规费减免,动用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笫四条 应急工作制度
(八)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将价格异动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九)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十)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分级专报机制。紧急状态实行一天一报;特紧急情况实行半天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十一)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实行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二级值班制度。
(十二)干预措施的审批制度。出现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的价格异常波动且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时,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均应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南充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发展计划委、公安局、财政局、经贸委、财办、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