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充日报报道 记者苏磊
昨(2006年6月16)日,下岗工人张文强领到了《再就业优惠证》,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今年我市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新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别困难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含混岗大集体)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了断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都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商贸市场中,我市将安排不低于20%的经营摊位,优惠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对租用经营场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所经营场地租金的20%进行补贴,其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市“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后,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1/2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