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惑:市民蒋先生15日到本报反映,母亲去世后父亲另找了一老伴结婚。父亲再婚不久后在外地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写的是蒋先生父亲的名字。前些日子接到父亲已去世的通知,面对留下的遗产他不知道继母有无权继承,如有权继承,又应如何分配以及继母如又再婚有无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七条规定,蒋先生父亲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蒋先生继母拥有商品房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第十条与第十三条的规定,蒋先生继母与蒋先生及其姊妹们都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商品房的二分之一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其继母又再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南充晚报热线值班 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