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玲 随着个人财产数额的不断变化,现代婚姻变异因素的增多,不少人在婚前或婚后选择进行财产公证。6月18日,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我市开办十多年来,一直颇受冷遇,每年仅有10多起,占所有公证项目不到百分之一。
婚前财产公证:多数人难接受
市公证处主任刘兴全告诉记者,自上世纪90年代这类公证开始出现以来,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我市基本无人问津。新《婚姻法》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新法颁布后,我市也没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了。
记者随机采访,多数青年恋人认为,还没有结婚就先去作财产公证,分得这么清楚,日后肯定影响夫妻感情。
“男女结婚是为了共度人生,如果还没结婚,就先想好了退路,岂不是太缺乏对彼此的信任与支持?婚前财产公证永远是一件伤感情的事,至少是对自己的婚姻缺乏信心。”刚刚新婚不久的某影楼老板程颢如是说。
婚后财产公证: 再婚者选择居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多是再婚家庭,公证的财产范围主要涉及住房等固定资产。
“再婚者对财产的考虑更现实,而且再婚牵涉到一些继承权问题。” 刘兴全分析,这些中年再婚者大多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多数人还经历过婚姻破裂后在财产分割上无休无止的纠纷。把财产划分清楚,尽管可能会使双方内心暂时产生一些不快,但却可以避免以后财产分割、子女继承等纠纷。
在某高校工作的刘先生虽年过四十,却风采依旧。妻子为此每日惴惴不安,唯恐其感情生变。为了安抚妻子,刘先生将房产公证到其妻名下,以表忠诚。
财产公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记者从司法部门获悉,近年来婚姻(约)财产纠纷已成为我市民事案件中的一大热点。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已(未)婚男女分开后,财产的分割和归属、债务的偿还等问题,其中围绕房产分配和归属的案件占了很大比例。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丹认为,在夫妻关系中,财产关系是重要的经济基础,它不仅影响着婚姻家庭的精神生活,还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财产公证可为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提供裁判依据,减少一些法律纠纷,保障家庭成员的合理利益。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认为,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体现了如今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功利”婚姻的出现,还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