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未领到钥匙,物管却要我支付去年5月以来的物管费,这是何道理?”昨(7)日,嘉陵区陈寿路宏信小区业主王浩一肚子委屈地向本报投诉。
住户:未接房我不会先交物管费
7日上午,王浩告诉记者,他在外打工,委托姐夫在宏信小区代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6月28日,他接到小区物业通知,要求他每月交纳物管费,交费标准是0.3元/平方米。由于种种原因,姐夫当时没有接受钥匙。
今年1月底,王浩利用春节回家探亲的机会,想对该套住房进行装修,然后让妻子从南部老家搬过来居住。
近几天,他与物管交涉领取钥匙时才获知,物管要求交纳从去年5月到现在的物管费用。王浩当时就很纳闷:他连房门钥匙都没有领到,根本没有接手房子,怎么可能交物管费呢?
物管:未入住也要买单
7日中午,记者与宏信小区物业管理南充天诚物业管理公司老总马先生取得联系。马称从2005年5月18日起,天诚物业接受开发商的委托,接手宏信小区的物业管理。当时物管公司曾通知业主王浩的代理人取得钥匙。
马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该小区建筑面积共9000平方米,按0.3元/平方米的物管约定价格,每月收费不足3000元。小区有两名保安,每月每人500元工资,一名管理人员,每月800元,一名保洁员,每月400元,加上按月向国家应缴的5.6%的税、小区公共设施的水电费、保洁维修材料费,办公室设施折旧等,根本就入不敷出。这些费用,王浩没有入住时,已经发生,因此,物管公司必须向业主收取费用。
他说,此前他曾向王浩协商过,鉴于他的情况特殊,从去年5月到现在的被交部分单价降至0.2元。但是王浩只承认0.1元到0.15元,双方未达成协议。
律师:商品房交付前物管费由开发商买单
昨日中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廖律师称,如果开发商在移交物业管理工作时,没有向业主移交住房(即指“交钥匙”),那么,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应向建筑单位即开发商收取,而不是向业主收取。
摘于南充晚报:记者:张松 实习生邓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