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日获悉,南充首例“商业秘密案”在开庭审理前私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方以永久性删除私自拷贝的模块和支付4000元费用,平息了这起沸沸扬扬的案件。
杨薇(化名)在市莲池路开了一家文印室,从事打字、复印、毕业生自荐书设计和制作工作。为满足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对自荐书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求,杨薇从2000年7月起,聘请了数名专业老师和学生,对毕业生自荐书的封面、微标、模块和内容等,精心设计了1000多套样本,并为此支付了10万余元的设计费用。丰富多彩的封面设计和版式内容深得学生的喜爱和信赖,同时也给杨薇带来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杨薇一直将这这些内容视为文印室的“命根子”,制定了保密规章,并对计算机进行了加密保护,对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保密培训。
2002年,张影(化名)应聘到杨薇的文印室打工。由于张影工作细心、踏实肯干,杨薇将她视为业务骨干,委任其为店长,并让她管理计算机内的绝密商用资料和负责店内全面工作。后来,杨薇多次告诉张影,计算机内的资料要绝对保密,禁止外泄。
2005年7月8日,张影辞去工作受聘到李一阔(化名)文印室。在后来的竞争中,杨薇发觉李一阔文印室制作的自荐书,与她制作的自荐书惊人的相似,便多次暗中查看,发现李一阔文印室进行广告宣传的自荐书的封面、版式、内容等,与她曾高价请人设计的封面、版式和内容等完全相同。经过了解,原来,张影在离开杨薇之前,秘密拷贝了杨薇文印室的资料,并将这些绝密资料作为“见面礼”交给了李一阔,李一阔拿到这些“宝贝”后,以低价吸引顾客,使杨薇的文印室受到了重创。9月12日,杨薇将张影及李一阔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删除私自拷贝的资料,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由于案件独特,顺庆区人民法院在翻阅了众多法律文书和资料后,才最终将案由确定为“侵害商业技术秘密”。9月15日,该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复制、勘验李一阔文印室所使用的自荐书封面及储存在电脑中的资料,查封、扣押其电脑设备。
正当该院准备开庭审理时,杨薇和李一阔、张影决定私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李一阔文印室无条件全部永久性删除张影私自拷贝的自荐书封面、自荐信、自荐书内容模块,今后也不再使用删除的资料; 李一阔支付给杨薇4000元费用。10月8日,杨薇撤诉。
来源:南充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