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房价一飞冲天;到2007年,同比月涨幅在10%以上的城市比比皆是;中西部房价狂飙突进、东部房价强烈弹升,普涨行情逐月走高,全国房价已无可争辩地进入了新一轮上行通道。
是年末,地产大佬王石忍不住说话了:房价如此涨法让人“心惊肉跳”。据万科计算,目前中国的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8.3,而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间,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
有人援引数据反对:1998~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约9.1%,房价年增长8.2%,收入涨速快于房价。
看似客观的数据掩盖了基数问题:一套房子的总价基数远远超过中等家庭年收入基数(8倍以上),即便收入增幅真是略高于房价增幅,多挣的钱也远远赶不上房价涨,到头来免不了有“多收了三五斗”的感觉。长期以来,在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下,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积累匮乏。三五年前,因为凑不齐数十万首付,认为房子贵,缓一缓;现如今,储蓄是增加了,可今日之房价已不是昨日之房价,购房梦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遥远。
但楼市交投为何火热?透支消费、分配不均使然:20%的人掌握了大量财富,投资买房盛行,导致高房价、高成交的旺市掩盖了中等收入人群买不起房的现实。
地:从惊天“第一拍”到囤地资本化
岁末年初,最令房地产股“惊魂”的消息莫过于土地流标。自2007年底以来,“长三角土地市场骤然降温”的消息遍布媒体,最近3个月来,一些地块以底价成交,甚至流标。而半年前,各地“地王”层出不穷,天价地价的纪录不断刷新。
变化似在土地市场发生了。
20年前那个年底(1987年12月),新中国土地市场发生了“惊天”之变。那是一个晴日的下午,深圳会堂七百人的会场座无虚席,上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企业员工。轰动全中国的第一宗土地公开拍卖在此落槌。说它“惊天”,是因为在当时那是“违宪”之举。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当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换句话说,国有土地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转让。
可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实在在地发生了。“香港人启发了我们,香港财政收益三成以上都来自土地拍卖。于是我们就想到了租地的方法,用土地换资金。”时任深圳房管局副局长的骆锦星回忆,当年深圳发展急需资金,但“中央没有钱,要深圳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4个月后(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得以修改,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被删去,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房地产专家、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尹伯成认为这是中国土地商品化的历史性突破,没有那“一拍”、“一改”,就没有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市场。
可事物并不总是那么美好。“为钱”的原初目的在土地市场被不断放大、扩散。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利益高度趋同。地价越高,政府获益越多;而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转嫁地价成本,二来成交的高地价可以迅速拉升其手里储备的土地溢价。“831大限”在技术上方便了政府与开发商绑在同一辆战车上。
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第71号文,规定同年8月31日起,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即“831大限”。其目的在于消除土地协议出让中的腐败,但结果成了双刃剑:消除了制度性腐败,伴生了地价飞升、房价急涨的“副作用”。
以上海为例,“831大限”后的3个月内,松江区地价由每亩50万元左右飙升到100万元左右,市区地价则由每亩100万元甚至零批租(自行解决动迁安置)上升到300万至500万元,个别地段超过